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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賽對象:全國高中職、五專在學學生


2. 比賽組別:個人組、對唱組、創作組


3. 報名期限:於9/3~10/30 至流音之星官方網站報名,另開放現場報名數名

​(對唱組與創作組每位參賽者皆需報名,報名完成後向粉專提交完整報名名單)

4.比賽日期  : 初賽 11/5.6.11.12(北:貝洛音樂工作室 中:台中一中 南:Mr.voice教室)

                        複賽12/11(華江高中國際會議廳)

                        決賽01/08(北市大中正堂)


5. 報名費用:個人組 250元/人
重對唱組、創作組200元/人 (報名費於現場報到時繳交)
註:若為現場報名,報名費用將增收50元。


註1:各組得獎者將獲得錄製EP機會,
註2:下屆主辦單位將邀請創作組冠軍創作該屆主題曲。
註3:參賽者皆須參加MOMO人氣獎,該活動將不影響比賽本身,為獨立的人氣獎,並有額外之獎項以及獎金,預計於12/16開始。


6. 比賽相關規則
(一) 凡擁有低收入戶身分之參賽者,可於報名時標註,並於報到時主動出示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主辦單位將減免全額報名費。
(二) 請參賽者於排定之報到時間前至比賽場地報到,並請攜帶學生證或任何可證明身分之文件。
(三) 報到後請根據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位置預備,唱名逾三次而未上台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且不予退費。
(四) 個人、對唱組決賽入圍者,請於12/25(日)前將曲目及伴唱帶寄到主辦單位之電子信箱:pmstar12@gmail.com,以方便幕後工作進行。如欲自行伴奏者也請於期限前告知主辦單位曲目及所使用之樂器。
註:僅報名參賽者可上台演出,不可另外尋求伴奏者。
(五) 關於初賽:
1.主辦單位將在報名截止後安排序號及報到時間 屆時將公告給各位參賽者。
2.個人組及對唱組初賽皆是一分半鐘清唱一首自選曲;創作組則是三分鐘,主辦單位將提供Bass音箱.Keyboard.吉他音箱和爵士鼓組,若無特殊需求,於現場統一公用。
3.時間到時大會將會按鈴,按鈴後十秒內停止演唱者不扣分,若未停止演唱,以十秒為一單位(不足十秒以十秒計)每單位扣總成績兩分。

(六)關於複賽

​請於12/07中午12:00前填寫表單

個唱複賽指定曲:
默-那英,浪費-林宥嘉,失落沙洲-徐佳瑩,思念會驚-蕭煌奇,都是你害的-畢書盡,不能說的秘密-周杰倫,夜空中最亮的星-逃跑計劃,All of me-John Legend,Titanium-Sia,Fight song-Rachel Platten 共十首指定曲。
參賽者可挑選指定曲中任一首歌參賽,並演唱一主一副。
若有升降KEY或其他之需求,煩請於粉專表單註明。否則現場比賽伴奏皆只提供原唱曲目之伴奏。

對唱複賽指定曲:
藍眼睛-張韶涵ft蘇打綠,一眼瞬間-張惠妹ft.蕭敬騰,原點-蔡健雅ft.孫燕姿,你那麼愛他-李聖傑ft.林隆璇,外套-動力火車,陪你等天亮-許慧欣ft.潘瑋儀,Everything has changed-Taylor Swift ft. Ed Sheeren, When you believe -Whitney Houston ft. Mariah Carey,Way back into love-Hugh Grant ft. Haley Bennett, 共九首指定曲。
參賽者可挑選指定曲中任一首歌參賽,並演唱一主一副。
若有升降KEY或其他之需求,煩請於粉專表單註明。否則現場比賽伴奏皆只提供原唱曲目之伴奏。
對唱組只需一位代表填寫表單即可。

(七)比賽序號及相關賽程請詳閱粉專說明。


7. 其餘注意事項
(一) 評審有權刪減各階段比賽晉級人數
(二) 此活動對象為全國高中職或五專學生,不符規定者將自動刪除比賽相關資料,比賽分數不予採計。
(三) 本歌唱大賽之評分人員皆為專職音樂人士,並採用高規格之設備,具有高公信力及公正性。若評分上有所疑問則以評審意見為主。
(四) 本活動係屬正式比賽,請穿著方便整齊之服裝入場,穿著過於暴露、不雅或做出任何政治立場表達、怪異粗俗標語之服飾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之入場,當次比賽成績不予採計。
(五) 參賽者演唱期間禁止出入比賽場合、大聲喧嘩或做出任何干擾比賽進行之動作。若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或觀眾離開比賽場地,當次比賽成績不予採計。
(六) 請密切注意比賽公告,相關訊息以官網最新公告資料為主。比賽三日前將公告所有相關事項,若因參賽者未詳細閱讀報名須知或官網公告而造成權益受損者,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七) 若比賽期間出現冒用他人身分、偽造證件或違反中華民國明文規定之憲法或相關法規者,通報警方處理,當次比賽成績不予採計。
(八) 若遭遇颱風、地震、豪大雨嚴重天災而必須延期,將另行公告於官網及另行通知參賽者。
(九) 評選得以晉級複賽或決賽者,將於比賽後三日內公告於官方網站,並公告相關訊息。
(十) 因比賽期間發生重要缺失造成參賽者權益受損,主辦單位將全權負責並退還兩倍報名費。審查時以中華民國明文規定之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及相關規定為主。
(十一) 參賽者請自行複製活動相關規範及公告內容,以便日後查證之用。
(十二) 主辦單位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意權。
(十三) 若非主辦單位之疏失,伴唱帶一律不予重複播放。
(十四) 因音響器材所造成之音效問題不影響比賽成績。
(十五) 禁止破壞現場器材,違者照價賠償。
(十六) 禁止使用同一首歌報名多組。
(十七) 每人(組)限報名各組別一次(禁止跨團參賽),若重複報名,僅採用最後一次報名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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